送錯貨📦都唔使賠償?
📋FIMBank Plc v KCH Shipping Co Ltd (the ‘Giant Ace’) [2024] UKSC 38

呢單案係新丁最感興趣嘅「Maritime Law」,以前自己做生意,經常都需要同船公司🚢交接,甚至牽涉過小糾紛;而以下案中嘅船公司,唔單止送錯貨,而且當收貨人要求賠償,仲可以全身而退一毫子都唔使賠🙄。。
。
🔹案件背景🔹
案件係關於一架由印尼🇮🇩運去印度🇮🇳嘅運輸船,當時佢運緊85,510公噸蒸氣煤;而案中主角分別係:
🏦銀行FIMBank Plc
持有相關提單,以作為提供融資俾買家嘅抵押品
🚢船公司KCH
。
2018年4月,船公司KCH送貨到印度港口卸貨,當時佢只憑保函 (Letter of Indemnity) 而非提單正本 (Orignial Bill of Lading) 操作。結果,因為銀行FIMBank未有收到買家還款,先發現貨物📦送錯咗 (Misdelivery)。
船公司🚢嘅抗辯理由,就係佢喺2020年4月先收到銀行總裁通知 (Notice of Arbitration) 送錯貨。
💡跟據 1968年訂立嘅「Hague Visby Rules (海牙規則), Rule 6, Article III」提單爭議只有一年時效。
銀行🏦嘅觀點,就係海牙規則只係適用於運輸途中。送錯貨係屬於卸貨 (Discharge) 後嘅情況,時效應該根據「Limitation Act 1980」 (合同糾紛係有6年時效)。
。
🔹訴訟過程🔹
由Arbitration Tribunal,High Court,Court of Appeal去到UK Supreme Court,全部一致裁定海牙規則一年時效適用。
。
🔹裁決理據🔹
UKSC嘗試喺唔同方面分析時效條款,最終裁定「時效喺卸貨後仍然適用」:
1️⃣「Hague Visby Rules」𥚃面嘅用詞好廣泛,「all liability whatsoever in respect of the goods」,除非索償係一年內發生,否則UKSC認為呢個字眼足以涵蓋所有索償,包括卸貨後失誤。
2️⃣相關條文原用字眼係交付 (Delivery) 而唔係卸貨(Discharge)。由於delivery好多時都係discharge之後發生,亦證明咗條文係涵蓋卸貨後失誤。
3️⃣條文目的係保障合約終結,令雙方喺期限過後可以close file。
4️⃣另外,海牙規則雖然確立咗「由裝貨開始到卸貨完成」期間嘅責任,但係冇明確表示只係適用於呢段期間,所以海牙規則亦都覆蓋裝貨前同埋卸貨後。
。
🔹新丁自娛comment🔹
1️⃣以前做生意,一開始外國客人都係以正本提單收貨。但之後因為散貨牽涉金額唔高,好多客人為咗節省寄courier費用,就會允許新丁以保函形式放貨。
之前一直都對呢類安排有所憂慮;睇完上述案例,果然真係會有送錯貨情況發生😳。
2️⃣如果呢單案只牽涉買家同船公司,其實唔會咁複雜。問題係牽涉融資,提單拎咗去銀行做抵押品,結果時間隔咗好耐先發現送錯貨。
3️⃣此案例確立咗「Hagues Rule」廣泛嘅應用範圍,唔單只係運輸途中,裝貨前同卸貨後一樣受條例影響。
4️⃣Time Bar (時效) 其實係一個好好用嘅defense。所以如果有需要索償,又冇及時採取法律行動,往往只會帶嚟更差嘅後果。
。
💡乜嘢係「自娛A區」⁉️
其實係屯門市鎮公園俾一班阿伯阿姐唱歌自娛嘅地方😂
新丁平時有留意開🇬🇧UK Supreme Court (UKSC) 嘅Judgment,所以希望透過「自娛A區」,用淺白語言同大家分享最新案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