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丁實戰手記📝真實個案分享
🔆親子關係證明及監護證明🔆
(Proof of Parental Relationship and Care Arrangemen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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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申請簽證時,如果要證明父母子女🧑🧑🧒🧒關係,出世紙 (Birth Certificate) 就係最簡單直接嘅標準文件 (唔係英文版就需要做埋翻譯)。
但其實新丁做過好多被拒簽嘅奇難雜症,今集就同大家分享部份實戰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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🔸申請人無出生證明🔸
有好多特殊case都係年長客人申請Adult Dependent Relative (ADR);佢地一般都係中國出生,然後移居香港,所以提供唔到正式出生證明。
💡呢類客人通常會提供「民政事務處聲明」,證明返佢地同子女嘅親屬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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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,Home Office有時都會質疑呢類declaration。我曾經處理過部分案例,Home Office認為「民政事務處聲明」唔足夠,要求提供更有力證據。咁嘅情況下,安排client進行DNA test🧬就係最終解決方案。雖然牽涉額外費用,但最起碼能夠證明血緣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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🔹監護證明實例🔹
除咗證明血緣關係,有時仲要證明監護安排 (Care Arrangement) 合法性,尤其照顧者唔係親生父母。
曾經有個case令我印象好深刻,client係一個10歲大嘅男仔👦🏻同埋佢嫲嫲🧓🏻。男仔出世後幾個月,佢爸爸就離家出走,只係偶爾提供金錢支持,嫲嫲獨力照顧男仔;到佢讀幼兒園嘅時候,連媽媽都消失埋,最後嫲嫲成為佢唯一監護人。
呢個case最大難度,就係男仔父母仍然在生,只係各自都有自己新家庭,唔再同男仔一齊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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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「Appendix Children」規定,我地需要證明兩點:
1️⃣嫲嫲對孫仔撫養有單獨責任 (Sol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hild’s upbringing)
2️⃣有特殊同令人信服嘅理由批核申請 (Serious and Compassionate Reasons)
為咗滿足以上要求,我地收集咗大量證據,其中包括:
▪️幼稚園同小學手冊上有嫲嫲簽名
▪️嫲嫲支付孫仔學費證明
▪️嫲嫲帶孫仔去睇醫生記錄
▪️學校信證明嫲嫲負責接送
經過詳細準備,兩嫲孫🧓🏻👦🏻嘅簽證申請最終獲得批准✅。過咗幾個月,Immigration Rules亦有修改,依家祖父母同孫仔女關係已經被Home Office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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🔸BNO Visa永居申請🔸
如果你有去過新丁嘅永居講座,可能會記得上面內容。
(附圖係講座其中兩頁相關powerpoint)
根據caseworker guidance,小朋友👦🏻👧🏻👶🏻申請永居時,父母雙方都應該同時申請,或已經獲批永居。但現實生活中,經常會有其中一方 (父或母) 因各種原因唔喺英國🇬🇧,只剩低另一方同小朋友嘅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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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小朋友父母唔係同時申請永居,Home Office只接受以下三個特例 (Exceptions):
1️⃣其中一方父母已經去世
2️⃣其中一方父母對小朋友嘅撫養有單獨責任 (Sol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hild’s upbringing)
3️⃣有特殊同令人信服嘅理由批核申請 (Serious and Compassionate Reasons)
其中特例2️⃣同3️⃣,同前面「嫲嫲案例」原則非常相似,需要提供足夠證據支持。
💡任何申請涉及Home Office行駛酌情權,都會非常複雜,亦需要有大量證據支持。
都係嗰句,如果申請人情況比較複雜,新丁會建議尋求合資格專業人士幫忙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