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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R (成年受養人) 問題探討

上星期一位匿名者喺網上提出一個問題,新丁覺得幾值得探討。


話說匿名者嘅媽媽👵🏻,成功申請BNO Visa - ADR。但匿名者因為工作關係,未能陪伴媽媽入境,結果喺入境英國🇬🇧嘅時候,媽媽被關員截停✋🏻,質疑佢「點解可以一個人搭飛機嚟英國?」並指出佢健康狀況冇問題,根本唔需要人照顧,同佢申請簽證嘅理由唔一樣。



💡ADR (成年受養人) 需要符合以下依賴性條件:

因為年齡、疾病、殘障而需要長期照顧及日常照料。


如果睇返英文原文,字眼就更苛刻 (Long-term Personal Care to Perform Everyday Tasks)。


🔎試問一個連everyday tasks,例如沖涼或進食都需要照顧嘅人,點解可以自己搭十幾個鐘長途飛機?



🤔咁究竟獲批Visa,係唔係保證能夠成功入境?

答案係: 唔係。


💡根據「Part 1 Immigration Rules」,基於以下三個情況,Immigration Officer係有權注銷簽證:


1️⃣申請時提供錯誤資料,或者隱瞞重要事實,無論係知情定係唔知情,書面或口頭表述都包括在內;

2️⃣批出簽證之後,Immigration Officer認為情況有變;

3️⃣有刑事紀錄或醫學理據,證明拒絕入境,符合該人士或英國最佳利益。


所以匿名者嘅媽媽👵🏻,其實係有機會觸及1️⃣同2️⃣,導致簽證被注銷。



而上述例子亦正好帶出一個值得深思嘅問題:

🤔BNO平權對ADR申請會有咩影響?


💡一旦BNO持有人自動獲得BC身份,佢地嘅ADR申請就會跟返BC標準,而呢個標準比現時BNO route嚴格好多。


💡以數據嚟講,2017-20年間,British Citizen申請居於海外嘅ADR嚟英國居住,申請成功率只有4% (即係100個申請,96個被拒簽❌)。



舉一個新丁處理過嘅個案作比較。


申請人係一位患有老人癡呆症嘅長者👴🏼,曾經因為呢個症狀同家人失散,甚至要當地警察出尋人告示搵返佢。醫學證據相當充分,有幾個專家診斷報告支持。


當時申請人嘅仔女已經係BC身份,所以用BC ADR route申請。新丁準備咗超過40份證據,包括人證同物證,加上cover letter引用接近20個case law,以人權同醫學理由支持。但最終被Home Office拒簽,理由係醫生報告冇詳細說明申請人需要邊種日常照顧。


好彩Immigration Rules其後有放寬,而申請人嘅仔女同時擁有BNO Status,可以改用BNO ADR route再次申請。新丁用返同一份資料,甚至刪減咗好多案例依據,結果成功幫老人家👴🏼批出BNO Visa。


💡呢個對比清楚顯示,相同申請人,相同醫學狀況,甚至更少嘅證據,透過BNO route就成功獲批✅,但透過BC route就被拒簽❌。


🔎如果一旦平權實施,現有BNO ADR申請人會否需要跟返BC申請人4%成功率標準?



其實好多家庭都係因為突發情況先需要申請ADR。新丁舉返最近幾個客人嘅例子:


客人A一家喺英國🇬🇧定居咗幾年,原本喺香港生活嘅父母尚可以互相照顧,但最近佢媽媽離開咗,所以就想申請爸爸嚟英國一齊居住。


客人B一家存款唔多,依家喺英國一邊租樓,一邊儲首期希望盡快買樓,因為租屋唔方便加裝輔助老人家嘅設備,客人B只可以將接媽媽嚟英國嘅計劃延後,直至佢有自己物業。



Home Office或者英國政府調整移民政策,除咗會考慮相關聯署嘅Petition,亦一定會參考前線Immigration Officer反映嘅真實情況。


從趨勢睇,如果BC ADR申請維持喺4%成功率,BNO ADR又陸續出現「現況與申請不符」個案,ADR申請標準有可能會逐步調整,向BC ADR標準靠攏。


#BNO平權

#AD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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