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丁實戰手記📝真實個案分享
🔆親子關係。收養子女🔆 (下集)
(Proof of Relationship - Adoptive Parents)
上集提到,一個似乎好簡單,為領養子女申請BNO Household Member嘅case,究竟會有咩暗藏陷阱🤔?

🔹領養法例🔹
英國🇬🇧同香港🇭🇰一樣,法律上係唔可以領養滿18歲成年人;相反喺日本🇯🇵,由日本公民去領養成年人係合法嘅。
由於D先生👨🏻領養C小姐👱🏻♀️喺英國會被視為不合法,新丁擔心呢個領養安排喺英國嘅認受性。
🔹領養時機🔹
由於領養時間同申請Visa只係相差幾個月,所以Home Office有機會會認為呢個領養唔真誠,只係為咗申請Visa而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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🔹父女關係🔹
因為知道Home Office會對呢個領養有懷疑,所有新丁準備咗大量證據去推翻假定。
首先,D先生👨🏻同M女士👩🏻已拍拖多年,所以C小姐👱🏻♀️好細個已經認識D先生;當C小姐喺日本升讀大學,D先生除咗提供經濟支持同住宿,亦會盡爸爸責任,例如每次C小姐出夜街,佢都會喺車站接送。
🔹領養動機🔹
D先生同M女士都有提供證據📑,證明領養動機並非為咗申請簽證,而係佢地有位朋友曾經有類似情況,因為冇處理好領養姪仔嘅文件,導致姪仔未能承繼遺產。
另外,D先生同M女士有提供到兩位嘅人壽保險記錄,證明已經將C小姐轉成受益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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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咗三個月後,新丁同客人就收到Home Office第一次提問💬「D先生👨🏻同M女士👩🏻嘅婚姻關係是否真誠?」
喺日本🇯🇵,結婚之後係唔會收到結婚證書,通常要去當地民政機構申請住戶登記作為證明。得到客人配合,新丁除咗遞交咗呢個證據,仲補交埋佢地結婚當日嘅相片同邀請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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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me Office 第二次提問💬
「點解M女士唔登記成為領養母親?」
收到呢個問題,新丁都有少少冷汗😥。因為M女士作為姨媽,從小就照顧C小姐,長期提供經濟資助以及監護,理論上應該比D先生更適合作為領養父母。
好在,客人充分配合,M女士專登去咗日本地方官方機構,尋求佢哋嘅解釋。官方回覆係,根據日本法例,只有日本公民符合特定條件,先可以領養成年人,所以M女士並唔合資格作出收養。
最重要係,新丁發現Home Office andcase worker混淆咗相關細則。
💡BNO household member,即係所謂BNO二代,除咗可以係BNO status holder嘅直屬子女,亦都包括配偶嘅直屬子女。
所以只要D先生同C小姐嘅領養子女關係成立,就唔需要M女士同C小姐都有確立子女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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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過四個月等待,三位客人👩🏻👨🏻👱🏻♀️最終都順利獲批簽證✅✅✅。最記得M女士收到喜訊第一個反應係「We made a good team!」
#多謝你地嘅信任同配合
#LandmarkCas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