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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丁實戰手記📝真實個案分享
🔆親子關係。收養子女🔆 (上集)
(Proof of Relationship - Adoptive Parents)

另一種比較複雜嘅親子關係,就係領養子女。新丁有幸處理過一個case,就算交齊文件,Home Office都問咗兩次好刁鑽嘅問題。


以下分享感謝客人授權🙏🏻。


🔸背景資料🔸


個案涉及一個三人家庭🧑‍🧑‍🧒:


👩🏻M女士 - 擁有BNO status

👨🏻D先生 - 日本🇯🇵公民,經常日本香港兩地來往工作

👱🏻‍♀️C小姐 - M女士姨甥女 (M女士妹妹個女)


C小姐親生父母好早已經離婚 ,而C小姐媽媽當時比較年輕,爸爸又失去聯絡,所以M女士就一直擔任C小姐監護人,負責佢嘅生活、教育同埋經濟需要。


另一方面,M女士同D先生幾年前喺日本結婚💍,兩人因為旅遊相遇,經過多年由朋友變成情侶再成為配偶。而D先生亦慢慢擔任父親角色,對C小姐愛護有加。



🔸申請BNO Visa🔸


首先,擁有BNO status嘅M女士👩🏻當然唔會有太大問題。其次就係作為配偶嘅D先生👨🏻,雖然佢冇特區護照,但透過佢經常喺香港嘅工作紀錄,應該可以證明到經常居住地要求。


最大問題反而係C小姐👱🏻‍♀️;佢親生父母並冇BNO status,加上C小姐已經成年,而根據香港🇭🇰法例,M女士並唔能夠收養成年人為子女。



好在呢度出現咗個轉機,原來D先生有意願收養C小姐成為合法女兒,而日本🇯🇵公民係可以合法收養成年人為子女;理論上只要處理好領養文件,C小姐就可以透過「Children of Dependent Partner of BNO Status Holder」,申請成為BNO Household Member。


似乎呢個case難度並唔高,各位讀者又點睇?


#仲有下集架

#請密切留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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