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單🇬🇧刑事案 (下集)
上集講到,事主N先生🧑🦱因為牽涉一單刑事案件,需要每個月去警署報到。最近一次去續保,唔單止冇被放寬保釋條件,仲被懷疑有潛逃風險,被警方沒收埋旅遊證件。。

重溫上集內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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⚠️新丁曾經分享過,如果居留🇬🇧期間有任何刑事紀錄,對於續簽或者申請永居會有好大影響。因為任何刑事紀錄都必須要申報,而且係英國嘅刑事紀錄,更加會有詳盡資料⚠️
所以當N先生🧑🦱被沒收護照,佢其實已經打定輸數,認為之後冇可能申請永居。
但新丁有同佢分析,既然已經保釋報到咗七個月,冇理由仲未有上庭(Court Hearing)日期。換句話講,警方👮🏻♂️應該未有足夠證據落charge。
#係時候改變策略
新丁嘗試要求警方👮🏻♂️盡快回覆上庭日期,而唔係一直拖延;因為如果真係要上庭,N先生🧑🦱都可以搵唔同證人為佢嘅行為及人格作證。
另一方面,老細都有講,當N先生請咗Private Hire嘅法律代表,而唔係用免費當值律師,檢控好多時都會較小心處理,確保真係夠做先至上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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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丁後面亦有同警察交代,因為保釋條件,N先生🧑🦱唔能夠返自己住所,邏輯上對社區、唔同家庭係會造成更大潛在風險。
另外,由於N先生只能夠寄居朋友屋企,對朋友嘅家庭造成不便。其次,佢唔能夠有穩定工作,缺乏收入而影響生活。最重要係,呢件事已經持續咗七個月,令N先生有極大焦慮同埋心理困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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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係第八個月,N先生🧑🦱再去警署報到,終於收到當值警察👮🏻♂️通知「NFA Decision = No Further Action。」簡單講,即係警方決定Drop Charge,不提起訴👏🏻👏🏻N先生當然非常開心,最重要係唔會影響之後申請永居‼️
當初新丁都有同N先生講,最好嘅結局就係Drop Charge唔起訴。如果真係要去Court Hearing,就要考慮證據強弱,再去選擇Plea Guilty(認罪)定係Defence(抗辯)。但如果去到呢一步,N先生 就可能要付出好大代價。
#總算完成任務
#由接手到完成歷時三個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