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riminal Court其實好和諧🤝
一講到刑事case法庭聆訊,大家可能會諗起壹號皇庭 (洩漏年齡系列) 又或者毒舌大狀,Barrister七情上面上晒身咁大嗌🫵🏻 「今日! 呢度! Everything is WRONG!」

實際上,新丁掹住老細👨🏻🦰衫尾去咗幾個hearing,檢控方同辯護方嘅融洽🤝程度超乎想像,以下有幾個例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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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子1️⃣
Murder case,我地client係其中一個被告。老細開庭前捉住我同一位full suit大肚嘅女士🤰🏻握手,老細仲好熱情問佢BB幾時出世。
呢個女士係乜嘢身份? 原來佢係負責調查呢單案嘅警官👮🏻,即係OIC (Officer In Charge)。老細大讚佢份case paper做得好好,所有證據都好齊全。
但身為OIC,即係屬於檢控方嘅人,唔係應該同我地打對台嘅咩🤔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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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子2️⃣
Manslaughter (誤殺) case,我地client都係其中一個被告。開庭前,檢控方律師同老細👨🏻🦰,以及我地嘅大律師,要求法庭將聆訊延期,原因係檢控方有份專家證人報告 (Expert Witness Report) 未搞掂 (老細想等埋對方份report,覺得可能對client有利,所以同意延期)。
檢控方律師煞有介事咁,叫我地開庭之後幫手同法官say sorry,法庭文員亦有將我地雙方同意延期預先同法官講咗。
開庭之後,法官👨🏼⚖️提到雙方同意押後聆訊,就輕描淡寫笑笑口講「Apology Accepted. No Hard Feeling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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💬點解Criminal Case唔係好似睇戲咁針鋒相對? 老細講咗兩個原因:
1️⃣ 如果係民事訴訟 (Civil Claim),是但一方冇喺限期內遞交文件,另一方就可以申請制裁令 (Sanction Order),輕則以負擔對方律師費作為懲罰,重則禁止提交證據。
相反,Criminal Case唔會因為其中一方遲交文件,而導致被告要坐多一個月監。所以,相關submission deadline喺Criminal Case上面亦比較寬鬆。
2️⃣ 同檢控方維持良好關係其實好重要。好多時喺真正聆訊開始之前,檢控方為咗節省時間,都會提議一個認罪方案。假設client被控五項罪名,檢控方可能會要求佢認其中兩項,以換取撤銷另 外三項罪名。
呢個情況下,如果之前一路都保持住融洽關係,檢控方嘅offer就會對client更有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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