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ase Law分享。殺人犯都要講人權?
尋日新聞報道,Charlie Kirk刺殺案疑犯Tyler Robinson,喺猶他州法院完成過堂。法官循例讀出佢嘅控罪,檢察官亦表明會尋求判處佢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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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丁幾日前有分享過,今次刺殺案對於英國🇬🇧政局同移民政策可能會出現嘅影響。
呢單案亦令我諗起一個經典UK Immigration案例「Soering v United Kingdom (1989)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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▪️案件背景▪️
事件主角係一位德國🇩🇪學生Jens,佢11歲開始已經留學美國🇺🇸;1985年3月,佢同加拿大🇨🇦女友Elizabeth喺維珍尼亞 洲 (Virginia)殺死女友父母Derek同Nancy (兩人喉嚨被割,捱咗接近50刀)。
事發後,Jens同Elizabeth逃亡去歐洲;直至1986年喺倫敦因為偽造支票被捕,美國司法機構要求引渡兩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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▪️引渡過程▪️
Elizabeth接受引渡令,佢喺法庭聆訊認罪做從犯,指證男友Jens殺害自己父母,被判90年監禁。
至於Jens,佢提出引渡令會違反「歐洲人權公約第三條 - 禁止酷刑同非人道對待 (ECHR Article 3 - Prohibition of Torture and Inhumane Treatment)」,所以唔接受。
由於Virginia檢察官明確 表示會尋求判處佢死刑,但英國🇬🇧政府得到嘅「保證」,只係話會向法官表達英國希望Jens唔駛判死刑,根本無約束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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▪️最終判決▪️
歐洲人權法庭 (ECHR) 最終裁定,如果引渡Jens返美國🇺🇸面對死刑,佢會經歷「death row phenomenon」。
💡Virginia死囚平均要等6-8年先行刑,長期喺極度孤立環境下「等死」,期間所承受嘅心理創傷同隨時面臨處決嘅恐懼,構成非人道對待。
法庭考慮到當時18歲嘅Jens嘅精神狀態,判定英國唔可以引渡佢返美國。
最後,美國「保證」唔會尋求判處佢死刑,Jens先至可以被引渡。
佢喺1990年被判兩次終身監禁,坐咗33年監,期間申請咗14次假釋都唔成功❌。
直到2019年,佢竟然獲批假釋並且被遣返德國🇩🇪;同年,Elizabeth亦獲批假釋被遣返加拿大🇨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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👨💼新丁comment:
假設Tyler Robinson當日逃亡到英國🇬🇧,呢個經典案例就有機會保護佢「免被引渡」返猶他州面對死刑,除非美國政府可以提供「保證」話唔會執行死刑。
但諷刺係,呢個案例反而令更多美國引 渡案用「終身監禁」代替死刑,變相製造另一種「人道」重刑。
根據猶他州地方媒體Deseret News報道,目前佢地只有四個囚犯等候執行死刑,平均等候時間係34年。其中一個例子就係1988年被判死刑嘅Ralph Menzies,等到今時今日超過37年,都仍然未被處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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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: Sky News Australia
新聞來源: Deseret News (連結放留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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