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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知識分享。執行判決方法⚖️

最近有朋友要去法院進行聆訊,佢擔心嘅唔係能否勝訴,而係勝訴之後,點樣先可以拎到賠償? (Methods of Enforcement,即係如何執行判決)。由於對方保險覆蓋範圍唔明確,朋友擔心只會得到「Empty Victory」。



💡到底乜嘢係「Empty Victory」?


簡單講,就係明明打贏官司,但唔能夠得到足夠賠償以彌補損失💸,甚至無法支付法律費用。


🔸咁要如何有效執行法庭判決?

🔸朋友又如何從另一方獲得補償?



如果敗訴方冇任何資產可供賠償,喺英國🇬🇧有以下幾種執行判決嘅方法:


1️⃣ Warrant or Writ of Control


由債權人 (Creditor) 向法庭申請,由法庭頒下Writ of Control。最後由債權人或法庭執達主任執行判決,到債務人住所🏠扣押與判決等值相關財物,並拍賣以抵債。


2️⃣ Third Party Debt Order


由債權人 (Creditor) 向法庭申請,若有第三方👤欠債務人款項,法庭可頒令該第三方直接向債權人賠付。


3️⃣ Charging Order


由債權人 (Creditor) 向法庭申請,喺債務人嘅資產 (尤其係物業🏡) 嘅Charges Register登記一個Notice。呢個Notice雖然唔能夠阻止對方變賣物業,但債權人會收到通知。


4️⃣ Attachment of Earnings Order


由債權人 (Creditor) 向法庭申請,取得法庭頒令後,債務人嘅僱主需要將債務人一部份薪酬交付法庭,以抵銷判決賠償。



以上資訊俾大家作為參考。勝訴只係第一步,有效執行判決先能夠正真維護自身權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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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民事訴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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