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何時候都應該No Comment🤐?
大部份刑事案件,警察👮🏻♂️到場之後都會將相關人士帶返警署協助調查。喺英國🇬🇧,所有人都可以喺警署要求免費法律意見,以及要求有翻譯在場先會接受盤問。

大部份刑事案件,警察👮🏻♂️到場之後都會將相關人士帶返警署協助調查。喺英國🇬🇧,所有人都可以喺警署要求免費法律意見,以及要求有翻譯在場先會接受盤問。
以前睇戲見過,接受警察盤問,係可以行使「緘默權」- 對所有問題一概回答「無可奉告🤐No Comment!」;因為被盤問人士,係無責任協助警方查案。而呢種情況下,警察都會record返係「No Comment Interview」。
💡根據「Police and Criminal Evidence Act 1984 (PACE) S.82」,任何文字或手勢,說話對象係警察甚至朋友,只要該段對話部份或全部對發言人不利,都可以成為法庭接納嘅招認 (Confessio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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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丁最近就幫老細跟緊幾個Criminal Case,大部份client講返警署當值律師 (Duty Solicitor) 都會叫佢地保持緘默🤫,避免講多錯多,提供咗對自己不利證據。
咁係咪代表任何時候,都應該行駛「緘默權」- 對任何問題一概唔回應? 以下有兩個虛構例子,同法律完全冇關係,純粹俾大家容易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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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全虛構例子1️⃣
A先生有婚外情,佢同第三者幽會嘅時候,俾A太太喺酒店附近斷正;聰明嘅A先生對太太任何提問都唔回應🫢。之後A先生充分利用時間搜集證據,包括搵埋幾個老友證明佢當日喺附近打籃球,搞到身水身汗之後要見客,所以先開間酒店房沖涼🚿。
及後,A太太連同父母三司會審A先生嘅時候,佢甚至提供埋附近買籃球嘅receipt,以及老友做人證。 當日佢「保持緘默」就避免咗之後有自相矛盾嘅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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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全虛構例子2️⃣
A先生去酒店見客傾生意,A太太誤會佢同第三者幽會,就走去捉住A先生。A先生對太太所有問題一概唔回應,保持緘默🤐,A太太當然係怒火中燒🔥;過咗幾日,直接搵埋父母三司會審A先生。呢個時候,A先生知道事態嚴重,即刻講返當日去酒店只係為咗見客。但外父外母以及各位讀者都會問「有證據你又唔早講?」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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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有證據你又唔早講?」英國🇬🇧法律上就係「Adverse Inference」,即係一D重 要證據或者解釋,當事人冇第一時間提出;例如警察👮🏻♂️盤問嘅時候保持緘默,去到法庭聆訊先至全盤托出,就會引起法官或者陪審團質疑當事人嘅誠信以及證據嘅可靠性。
當然,檢控方唔可以單憑「Adverse Inference」定罪, 但如果有其他證據,例如環境證供 (Circumstantial Evidence),就會對當事人好不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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究竟係應該講定係唔應該講? 呢個絕對係當事人嘅選擇。咁如果唔想講錯嘢,但又唔想引致「Adverse Inference」可以點做?
當事人其實可以要求紙筆,自己寫一份written statement📝,解釋返當時情況,然後拒絕回答任何問題。不過當然,如果statement內容有自相矛盾嘅地方,警察一樣可以透過「PACE S.82」利用statement作為證據指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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